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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标志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2026-05-12 10:11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标志,注意区分儿童化妆品与普通儿童玩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通过商标、图案、谐音等方式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均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国家药监局明确,所有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儿童化妆品必须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左上方标注“小金盾”标志。“小金盾”是法规规定的基本标注要求,并非对产品安全有效的认证证明。

  儿童化妆品还应当以“注意”或“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标签上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食品有关图案。

  根据规定,用于婴幼儿(0至3周岁)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用于儿童(3至12周岁)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功效。

  国家药监局提醒家长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标志,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使用前应先少量、局部试用,如出现不适立即停止使用并必要时就医。低龄儿童使用时需防止误食误用,不要购买容易与食品、饮料相混淆的化妆品。

  针对市场上热销的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类玩具,国家药监局提示,此类产品多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仅供玩偶等涂饰使用,不属于化妆品,不能作为儿童化妆品使用,儿童将其误用为化妆品可能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家长应加强监护,避免儿童误用。

[ 责编:李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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