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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
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
2025全国两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履职实际
围绕民之关切积极建言献策
【栏目介绍】
紧扣“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收官节点,围绕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医改攻坚年”“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冲刺”等核心任务,结合《健康中国行动2023-2030》最新政策导向,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光明卫生推出《2025光明网两会·健康中国追梦人》专栏。
通过对话医疗健康领域代表委员,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AI+医疗等热点议题和民生话题,全景展现五年来健康中国建设成就,解析改革难点突破路径,为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期嘉宾】
花亚伟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府参事、河南省肿瘤医院二级教授
【本期观点】
医疗资源共享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的生产要素的共享,它可以通过资源要素的有效利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由于我国医疗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影响了整体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在新一轮医改中,为减少医疗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是其主要目标之一,其中医学影像资源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也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此,国家要求鼓励探索建设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为当地医疗机构提供检查诊断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共用共享。截止到2024年10月,国内有161张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许可证,其中大部分都是院外独立影像中心,提供基于高端影像设备的相关服务,并没有达到医疗资源共用共享的目标。
尽管国家在推动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但是共享的内容、建设共享中心的主体、共享的途径皆未明确,导致全国各地在建设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实际工作中,无现成的模式、样板可借鉴。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如下:
一要明确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的共享内容。现行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虽然提出了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的要求,但对共享中心的内容没有明确的表述和界定,建议从区域影像设备共享、医技护共享、影像数据共享等方面明确共享中心的建设内容,区域内各种影像设备能够为各医疗机构共享,优质影像医生能为各医疗机构共享,区域影像数据能够互联互通共享。
二要明确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的建设主体。建设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是简化就医环节、提高诊疗效率、减轻就医负担、改善就医体验的具体体现,建议建设主体可以多元化,既可以是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是社会力量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举办;还可以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要明确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的共享途径。要紧密结合当地医疗实际,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整合当地医疗资源,包括医疗设备、医技护人员、医疗数据、医疗场地等等,依托区域内实力强的医院建设区域医学影像主中心。以该中心作为集中诊断中心、数据中心和质控中心,连接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各家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分布式放置影像设备,为区域内各家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的影像诊断服务,实现优质的医疗资源全域内共享。
四要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议国家主管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各地积极探索。一方面要密切注视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等第三方医学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模式、新事物,及时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另一方面是通过评选活动或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业界大胆创新,摸索出适合当地发展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医疗需求的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等第三方医学中心建设的新路子,为其科学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五要与时俱进修订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现行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标准是2016年制定并实施的,经过八年多实践和医学影像的发展,尤其在区域医学影像共享中心模式不断创新的情况下,亟需进行修订。一是磁共振机房面积、基本设备、执业放射科医师、技师和护理的注册人员等应该减少,诊疗科目可适量增加;二是集团化、连锁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具体标准应该出台,便于落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三是“一证多址”应该支持,能有效减轻运行成本,助力推动第三方医学中心建设。
出品
监制 李然
策划 李然
制作 孙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