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接受“非法医美”,不光变美无望,甚至可能致伤致残。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何某等3人非法行医,为顾客灌肠排毒,造成两名顾客直肠穿孔,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等级。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及罚金刑罚。2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8起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部分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例:
1、张某非法进行医疗美容活动案
房山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电话举报,反映张某在长阳镇某地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张某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为顾客实施激光去文身术。房山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2、 胡某非法进行医疗美容活动案
门头沟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电话举报,反映王某在门头沟某地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王某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为顾客开展注射医疗美容活动。王某已在案发前向顾客退赔了全部费用。门头沟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器械并处罚款6.5万元。
3、 北京童仁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北京童仁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通过多个网络平台上的自有空间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等内容的商业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2万元。
4、 刘某非法行医案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刘某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查,刘某多次因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被行政处罚后,仍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涉嫌非法行医罪。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5、 李某、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从李某、周某处购进61台美容仪器(价值19万元),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李某、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李某、周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6、 何某等3人非法行医案
2019年初至2020年5月间,何某、何某某等2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购进结肠水疗机,并指使席某某为顾客开展灌肠排毒服务,造成两名被害人直肠穿孔,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等级。何某等人先后赔偿被害人数十万元。怀柔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加强与区卫生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何某某、席某某等3人犯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及罚金刑罚。
7、 北京海关查获“以旧顶新”医疗器械
北京海关所属亦庄海关在对申报品名为“美容仪手柄”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货物实际为“皮下脂肪厚度探测仪”,具备整机功能,且有明显使用痕迹,属于旧医疗器械,为禁止进口货物。依据相关规定,北京海关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8、 北京海关查获无证美容仪用手具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对2批次、98个美容仪用手具进行查验时,发现上述货物符合医用电气设备标准,具备治疗多种皮肤疾病的功能,属于医疗器械,但并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据相关规定,北京海关依法实施处罚并作退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