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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基础研究,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持续投入,也可能在漫长的探索之后,仍然无法得到预期的答案。它的价值未必能在短期内被看见,更难以用一份即时的成果清单来衡量。因此,这一份需要耐心资本长期投入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参与共建。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具有风险高、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与政府形成良好补位。但从实践来看,当前我国慈善资金资助科研、尤其是基础研究方面,还面临诸多挑战。
2026年11月11日,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大会将在上海科学会堂举办。本次大会由天桥脑科学研究院(中国)与《中国慈善家》影响力慈善研究院联合主办,主题为“寻路与建构:全球视野下的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凝聚各方的思想和共识,探讨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的现实路径。国内首份系统描摹社会力量资助科研全景的数据报告——《中国科学慈善基础画像报告》,将在大会上正式对外发布。
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社会力量开始关注科学研究,但在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方面,在现实中仍存在诸多挑战:谁愿意为那些暂时看不到回报、却可能影响未来的科学探索买单?除了增加资金,社会慈善还能为基础研究带来什么?在国家科研资助体系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力量如何找到自己的位置,又该如何建立一套适应科学规律的长期支持机制?
科学慈善迎来制度窗口期
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的源头,是科技强国建设的根基。国家层面多次明确提出,要健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研究,发挥慈善捐赠、基金会、联合基金的补充作用。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已经搭建起法律、财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相互配套的制度框架,为科学慈善实践提供制度保障。
在法律层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将“促进教育、科学事业发展”纳入法定慈善活动范畴,从法律上确认资助科研属于合法公益行为,慈善捐赠、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等制度,为现金、股权等多元化捐赠形式提供上位法支撑。《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构建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事业,打通公益慈善与科技创新的制度接口。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支持社会捐赠与联合基金模式,企业、慈善组织可以和国家级科研平台共建资助项目,一些机构已经落地相关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