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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17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
目前,《征求意见稿》共60条,相比原稿24条,共增加36条,分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五章阐述。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是完善献血工作组织机制,坚持党对献血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爱国卫生机制作用;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公民“四方”责任;发挥制度优势,加大团体献血组织动员力度。
二是科学调整献血者年龄和间隔,鼓励支持血液采供贮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多和用血需求较大的县(市、区)酌情增设,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加强协调调度,健全血液应急调配机制。
三是完善献血者激励机制,规定了无偿献血表彰、献血者优待奖励政策以及保障献血者便捷就医、血费减免、优先用血等权益的措施。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医患沟通,坚决遏制非法血液买卖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不少于九十天。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健康状况显著提高,对献血者年龄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主要是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国内实践验证,以及国际通行做法考虑。
据了解,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是献血工作的首要原则和生命线。法律调整将严格建立在科学评估和强化管理的基础之上,严把健康检查关、科学制定献血标准、强化血液监测、优化献血服务和关怀、完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献血者健康安全和血液质量安全。(记者丁亦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