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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解放军总医院原内科临床部肾脏病科名誉主任陈香美表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继SARS疫情后,我国遭遇的第二次新发传染病暴发,此次疫情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如何应对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大暴发,尤其是如何从法律角度完善对新发传染病疫情的防控措施是一个重大命题。
目前我国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不同的法律细则之间如何协调一致具有很大的难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协调配合,进行迅速有效的识别、上报、应急反应。因此,应按照新的形势将现有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建立专门公共卫生法,保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为此,陈香美代表建议:
1.加快公共卫生基本法的研究,优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主动预防型的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对公共卫生活动的基本方针、政策进行规范,对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公民基本权利进行规范;
2.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完善并理顺新发传染病上报及信息发布的流程,鼓励和支持新发传染病的早识别早报告。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责,建立主管领导问责机制。
3.制订专门法律条款,对新发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疫情控制后再根据该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重新确定传染病类别。
4.从法律层面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大力提高并持续保障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及应急制度及设备建设。
5.制订专门法律条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御体系建设。建立社区排查、物资救助、场地改造等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自我防护能力。(记者 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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