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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今日(4日)通过官网发布了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53号)。
通告内容显示,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发彩地去屑净化洗发液等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涉及广东、浙江多家生产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检出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图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记者 朱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