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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5月15日是第31个国际家庭日。当天,《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宁波成为全国首个为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立法的城市。
“太好了!希望我能享受到这波政策福利带来的优质出行体验!”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的吴女士开心地说。她今年29岁,宝宝11个月,还处在哺乳期。此前,由于担心没有便利的母婴室,不方便给娃换尿不湿或哺乳,她和丈夫有意降低了带娃外出的频次。
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打造城乡幸福共富之都,保障母婴权益,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文明哺乳、婴儿照护的需求,这正是《办法》出台的初衷。
《办法》明确了母婴设施的两种类型。一类关乎广大带娃出行家庭,即公共场所设置的方便哺乳、婴幼儿护理的母婴室、哺乳室、妈咪暖心小屋等专用空间及其设施和环卫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尿布台等婴幼儿护理专门设施;另一类则是关乎各位职场宝妈,即用人单位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休息、哺乳、集奶等设置的专用空间和专门设施。
母婴设施由谁建,由谁管?《办法》厘清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是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二是明确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相关部门、单位的各自职责,提升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质效。三是明确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母婴室设计图纸开展审查,确保母婴室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四是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公布公共场所母婴室分布信息,为公众提供数字化服务保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多一点,能不能再多一点。在与多个宝妈交谈过程中,宝妈不约而同提到了增加母婴室数量的期待。那么,哪些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呢?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游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园等旅游休闲场所;购物中心、百货店等大型商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应按规定建设母婴室。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鼓励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内的农村公共厕所配置尿布台等婴幼儿护理设施。
对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应具备什么条件,《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不仅要有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配置方便哺乳、盥洗、备餐、休憩等设施,还要在哺乳区设有帘布或者采取隔间等隐私防护措施,建造装饰材料和设施物品要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等。
“就我个人使用经验而言,一般配备了母婴室的,室内的设施设备都还挺不错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举例某一商业综合体,不仅每层都配备了母婴室,而且里面干净整洁、设施齐全,甚至还提供尿不湿,堪称“母婴室优等生”。
吴女士对母婴室进行优劣评定的想法,与《办法》的其中一条不谋而合: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对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开展星级评定,支持有条件的母婴室创建星级母婴室。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宁波全市共建成公共场所母婴室512个,其中五星级母婴室67个、四星级母婴室318个、三星级母婴室126个、移动母婴室1个。
在采访中,也有宝妈“吐槽”曾遇到过母婴室不开放、被占用等现象。现在,这些行为都算违规。《办法》的最后明确了法律责任。即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进行了转致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开放母婴设施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全媒体记者 姚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