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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与发展。要想提高医疗、医保之间的协同性,真正“实现三医联动”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政府为人民,同样是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如果说经济领域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做大蛋糕”,那么作为民生领域主管部门,卫生、医保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分好蛋糕”——将医疗卫生资源、医疗保障资源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地分配给全体人民。
首先,需要满足人民需求:有限的医疗/公共卫生资源、社保/医保资金、医药研发/生产/流通能力,究竟要配置到什么行业、什么环节、什么区域、什么对象,一定要评估人民匮乏什么、呼唤什么、未满足的需求是什么,充分调研需求,开门征集民意;其次,要扩大人民参与:“医院理事会引入患者代表”“患者顾问提升医疗质量安全与患者体验”“卫生/医保政策邀请患者听证”等即便在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都行之有效的人民参与模式,在我国还远未普及,未来一定要大力推进;最后,还应引入人民评价:无论是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机构端考核,还是对各级卫健委、医保局的行政端考核,都要从人均保有量/工作量的“数量指标”,延伸到产品/服务效率/效能的“质量指标”;从“干多少事”的过程性指标,延伸到“人民健康改善多少”的结果性指标。
二、坚持降本增效
党政机关方面:一方面要节约监管主体的组织成本,要严控“三公”消费来节省财政开支、要防止“偷换概念”“叠床架屋”“隔靴搔痒”等假改革来节省公共支出;另一方面要节约监管对象的交易成本,要通过提高医疗、医药主管部门的协同程度,避免“多个婆婆,不知听谁”“政策打架,凡人遭殃”“重复准入,高强度工作”,最终导致医药企业、民营医院等政务成本过高。
医疗机构方面:填补防疫短板的“公共卫生应急改造”,以及破解患者跨省就医难题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可能是最后一轮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增量资金。从今往后,广大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不要大手大脚建新院区新大楼,购进昂贵大型设备,高薪挖外地专家,“智慧医院”却如同形同虚设一般。
行业企业方面:一方面要善用外部的政策法规,借助带量集采,压缩医药企业流通环节的高昂渠道费用、违规回扣费用,在降价之余把更多经费用于研发新品、增强竞争力;借助政企共建的“大合规”机制,清理掉一些高风险部门、岗位、人员,防止严厉处罚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估值损失。另一方面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压缩管理层级,精简部门数量,清理分层代理,削减会议等“流程类”预算,控制公关等“面子”类预算,把更多的经费用于研发、生产、服务等核心增收需求,并适当兼顾政务准入、合规法务等核心避险需求。
三、坚持一体化监管
一体化的医疗管理:公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长期面临卫健委、医保局两者的冲突,各级卫健委是天然的医疗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等级评审、绩效评价、医师执业管理等关键性环节实施监管;2019年地方各级医保局成立以来,部分地区积极探索面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医保医药服务评价,甚至从机构端延伸到个人端,实施医保医师、医保护师、医保药师、医保技师、医保患者管理,从医疗费用监管延伸到医疗质量监管。
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虽然无关药品,但在“医耗不分”的当下牵扯耗材的医院准入。当前,在中央授权下,国家医保局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5个试点城市与其他省市制定价格调整方案。不过,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权仍在国家卫健委。在医疗服务项目层面,卫健委倾向于“做加法”而医保局倾向于“做减法”;在资金来源层面,卫健委倾向于“腾笼换鸟”(将药品耗材集采降价后空间平移到医疗服务新增项目、价格上调),但医保局倾向于“总量控制,有升有降”。
一体化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为啃下有一个个医改难点堵点,实现管理闭环,降低协调成本,决定另起炉灶实施四套编码(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并另起炉灶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另起炉灶推行医保电子凭证,这都同卫健委推行的ICD疾病编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健康卡等业务存在与一定的重合度。如果同一家医院要建设卫生、医保两套信息系统,或者为此对大数据进行复杂处理,运营成本将进一步提升。
一体化的信用监管:相对于过多介入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微观管理,信用监管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创新治理工具。举例而言,在组建国内首个医疗药监局之后,乐城先行区启动了医疗药品信用监管试点,面对园区内各类公立民营医院、干细胞中心、康养机构实施全方位的信用监管,兼顾严格管理和包容审慎原则,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基于信用评价结构的信用分级互认,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联合守信激励措施。
一体化的医药产品准入:当前,上市准入(审评审批)、医保准入(集采与国谈)、医院准入(进院与处方)三大体系相互独立。未来要像发达国家那样,探索“关口前移”的前置审批,并将医保目录从一年一调改为半年一调,将医院药事会从半年/一年一开改为一月一开,确保创新医药产品在上市准入环节,就通过境外医疗机构大样本的临床数据、小范围特许进口使用的小样本真实世界数据,提前申报医保准入、医院准入,从而力争做到创新医药产品一上市就能立即得到医保报销,就能实现患者可及。要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卫健委、医保局需要在以下决策、执行、监督等三个环节、一个支撑环境(3+1模式)中踔厉奋发。
作者:韦译婷,硕士,讲师,广西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