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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与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诸多风险,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介绍,《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介绍,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非理性消费以及遭受网络欺凌等问题,《条例》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方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
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
“目前,相关网络平台等市场主体已对《条例》的相关制度形成共识并正在开展落实工作。”李长喜介绍,例如,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沉迷,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王崧表示,要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构建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格局,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光明网编辑郝梦晗整理,资料来源:人民网)